蚌埠医保断档不补齐也可续保
2015年04月21日 12:05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颜婕
城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10余年,欠费补不上,就无法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办法,中断缴费的,可直接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原标题:医保断档不补齐也可续保
城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10余年,欠费补不上,就无法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对此,市民蒲先生深感无奈。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办法,中断缴费的,可直接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2001年工作时,单位给我缴了医疗保险。不过,工作一年多,我辞职去外地打工,医保也就断档了。”
蒲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自己回到蚌埠,之后因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后,才感觉没有医保报销,自己所要承受的医疗费用负担很重。“我去人社局咨询过几次,工作人员给我算了一下,补齐欠费大概要近万元,费用实在太高,所以一直没能续保,现在最怕的就是生病住院。”蒲先生说。
据了解,依照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4月1日以前参保的,出现欠费,如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将中断费用补齐,方可续保享受。“我们粗略的估算了一下,我市涉及此项政策的断档欠费人群大概有2万多人,数据显示,这部分人群大部分是就业困难人员,因无能力补齐欠费而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他们一旦生病,特别是患大病将承受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重创。”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所有的市民都能享受到医保待遇,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直接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后,2008年4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按中断期间个体人员同期缴费标准计算;2008年4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补足最低缴费年限。参加居民医保折算的缴费年限,按办理退休时最近的中断期间向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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