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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敏感内容不再公示


来源:池州日报

近日,市教体局出台《池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全面推进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网上公开、末端公示,对公示流程、公示内容、公示格式及公示地点和时间实行统一公示制度,强化资助监管力度,促进资助工作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和人性化。

原标题:池州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近日,池州市教体局出台《池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全面推进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网上公开、末端公示,对公示流程、公示内容、公示格式及公示地点和时间实行统一公示制度,强化资助监管力度,促进资助工作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和人性化。

公示制度对班级和学校公示流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学校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审认定过程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报送受助对象等相关资料。

调整公示内容,特别是学生身份信息和困难原因等学生敏感内容,不再进行公示,只对受助学生的姓名、年龄、班级和受助档次等常规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公示制度对公示的格式作了统一的规定,从内容到咨询投诉电话都做了格式化要求,通俗易懂,利于社会了解、咨询和投诉。

在各级教育网站和民生工程网公示,并设立公示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各校在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代表 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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