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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新版主城区烟花爆竹“限放令”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安在线

新修订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市公安局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鞭炮燃放地点、时间、种类和方式进

原标题:池州新版主城区烟花爆竹“限放令”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市公安局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鞭炮燃放地点、时间、种类和方式进行了说明。

这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修订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对主城区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主城区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内燃放爆竹做出严格规定。

同时,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高层建筑、景区、林地、公园、绿地,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以及公安机关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初七及正月十五当日的春节期间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高考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也被列入禁放期。此外,公安机关因社会管理需要可临时确定禁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遇举办婚丧事宜的,在不影响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前提下,可燃放少量烟花爆竹。以往办丧事的车队经过路口时,会在车上燃放鞭炮,并丢在马路中间。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驾驶和乘坐机动车辆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种类有规定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为C级、D级,需按照燃放说明在安全区域内燃放,已配备燃放装置的应当在装置内燃放。因升空类烟花爆竹及小礼花噪声大,危险性强,C级、D级中的此类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级别。

需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的,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由符合行业标准的单位、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指导下燃放小型烟花。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遭处理

明年1月1日起,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100-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违规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或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及小礼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处罚。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燃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没收相关物品和所得。同时,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相关物品和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对于宾馆、酒店等营业性服务单位,应当划定安全燃放地点,配备燃放装置,未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或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任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明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将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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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烟花爆竹 月1日起 限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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