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一粮库主任违规购买3条香烟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01月12日 10:32
来源:滁州网
1、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孔成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是凤阳县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高基田项目”)业主单位,李孔成是高基田项目第二标段业主代表。
原标题: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凤阳经济开发区,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
为促进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牢牢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做细做实监督责任,现对今年以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1、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孔成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是凤阳县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高基田项目”)业主单位,李孔成是高基田项目第二标段业主代表。2015年5月6日,李孔成等人对县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第二标段与红心镇蒋庄村村民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处后,第二标段的负责人陈某某和第五标段的负责人吴某某邀请李孔成等人在梅市社区某饭店吃饭,期间李孔成喝了白酒。2015年11月13日,凤阳县纪委给予李孔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凤阳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葛裕华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9月9日,凤阳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葛裕华安排单位办公室主任潘红在好又多超市购买软中华烟3条,共计1950元,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接待使用,并在单位账户报销。2015年6月24日,凤阳县纪委给予葛裕华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购烟款1950元。
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抓出成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本单位“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对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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