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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卸货时 他被突然倒下的货物砸中


来源:阜阳新闻网

大宗货物运输,按惯例,货车司机只要安全将货物送到地点即可,不需要参与卸货。近日,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友飞卸货的行为属于帮工性质,其在卸货中受伤,被帮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装卸公司赔偿90%损失,赔偿2.7万元。

原标题:正在卸货时 他被突然倒下的货物砸中

大宗货物运输,按惯例,货车司机只要安全将货物送到地点即可,不需要参与卸货。日前,负责长途运输的我市司机赵友飞,出于好心帮忙卸货,不料被倒下的货物砸中大腿,造成骨折。出事后,装卸公司认为与赵友飞不构成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医疗费。

近日,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友飞卸货的行为属于帮工性质,其在卸货中受伤,被帮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装卸公司赔偿90%损失,赔偿2.7万元。

卸货时,货物滑落被砸伤

赵友飞今年40多岁了,家住阜城,是一名大货车司机,挂靠在颍泉区某运输公司,负责到浙江等地运输货物。

2013年3月份,受浙江A装卸公司的委托,赵友飞运输一车化工原料到浙江某市B企业。到达目的地后,A装卸公司数名员工爬上大货车卸货。为加快速度,赵友飞协助卸货。

货物卸了快一半时,赵友飞打算打开车辆一侧的挡板,方便工人操作。可挡板刚打开,下层货物出现松动,上面的货物顺势滑了下来。顷刻,赵友飞被倒下的货物压住了。等工人把货物搬开,赵友飞的大腿已是鲜血直流。

随后,赵友飞被送往医院急救。经检查,他的腿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赵友飞花费各项费用2万余元。出院后,赵友飞在浙江当地的小诊所继续治疗。

此后,赵友飞多次到B企业和A装卸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所有的损失,并支付后续治疗的费用。

系帮工,装卸公司担主责

由于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赵友飞将A装卸公司和B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企业共同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和后续治疗费用共6万余元。

法庭上,B企业认为,B企业几年前就将化工原料的装卸、运送等工作外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A装卸公司。此次事故中,与赵友飞签订运输协议的是A装卸公司,所以赵友飞不应向B企业索赔。A装卸公司则认为与赵友飞不构成劳务关系,赵友飞操作不当是其受伤的主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日前,一审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B企业与A装卸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双方合同性质属于承揽合同。根据双方的约定,此次事故中的卸货主体应该为A装卸公司。

本案中,赵友飞作为驾驶员,已完成运输行为,其卸货属于帮工性质。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赵友飞对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酌定其承担10%责任。经法院测算,赵友飞的各项损失为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A装卸公司赔偿赵友飞各项损失2.7万元。

判决后,A装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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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艳萍]

标签:赵友飞 卸货 装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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