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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强奸同学 界首一女生被判“强奸罪”


来源:市场星报

界首15岁女孩小秀辍学后,结识社会上的不良男子,并帮助不良男子骗来女同学,配合将其灌醉后实施性侵犯。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小秀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标题:协助他人强奸同学界首女生被判“强奸罪”

界首15岁女孩小秀辍学后,结识社会上的不良男子,并帮助不良男子骗来女同学,配合将其灌醉后实施性侵犯。昨天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小秀因教唆、帮助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奸妇女,被判犯了强奸罪。

据悉,30多岁的男子阿松平日里游手好闲,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秀。几次接触后,阿松说想找女生一起玩玩,小秀答应了。据查,2014年7月8日晚,小秀约了以前的同学小丽、小美等到夜市吃饭。席间,阿松不停地劝小丽和小美喝酒,小丽、小美被灌醉,小秀和阿松一起,骑摩托车将醉酒的两人带到某宾馆。当日,阿松侵犯了醉入梦乡的小丽。3天后,阿松、小秀等再次约小丽等人,阿松想侵犯小丽,遭拒。小秀在一旁劝说并威胁小丽服从,小丽再次受到阿松的侵犯。

6月4日,记者获悉,界首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小秀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其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案发后,在小秀父母、法官的教育及学校的配合下,小秀重回校园,有悔悟表现,且小秀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小秀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直到被判刑,小秀和家人也没意识到小秀触犯了刑法,犯了强奸罪。界首市法院一名法官解释说,我国强奸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有以下情况时女性可成为强奸罪主体:女性教唆、帮助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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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强奸罪 阿松 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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