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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村民变身“盗墓贼” 连盗两墓被判刑


来源:中国宣城网

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竟将贼手伸进古墓之中,为一时的贪欲,宁国一村民不仅损毁两座古墓,还把自己送进监牢。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盗掘古墓案。 蒋某出

原标题:村民变身“盗墓贼” 连盗两墓被判刑

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竟将贼手伸进古墓之中,为一时的贪欲,宁国一村民不仅损毁两座古墓,还把自己送进监牢。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盗掘古墓案。

蒋某出生于宁国市仙霞镇某村,因文化水平不高,加上不愿吃苦,蒋某一直未找到正式的工作,生活十分拮据。2015年4月,为了捞点钱财,蒋某突发奇想,欲将贼手伸进古墓之中。因其在出生地长大,对该地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知道附近的山场有几座古墓,于是,蒋某便对古墓里的东西起了歪心思。4月下旬,蒋某邀上黄某(已判决)先后两次来到宁国市万家乡某山场中,掘开一处古墓葬,并将古墓葬内的两只清代青花草叶温盏、一个清代单柄陶罐、两枚清代康熙乾隆铜钱和一枚清代铜帽顶窃走。后黄某将窃掘的文物带回家藏匿,伺机出售。

2015年6月19日下午,蒋某再次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宁国市仙霞镇某山场一处古墓葬,从自然坍塌的古墓葬洞口钻入墓内,并将其中部分物品窃走。次日,黄某在将盗掘的文物拍照后,伺机寻找卖家,未料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蒋、黄二人盗掘的古墓葬分别为清代古墓葬和明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案发后,涉案的古墓葬内被盗物品已全部被追缴并移交给文保部门。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文化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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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古墓葬 蒋某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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