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马钢原财务科长李新受贿二千余万元获刑11年


来源:安徽网

记者27日从怀宁县法院获悉,该院对安徽省高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李新商业受贿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李新违法所得人民币266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马钢原财务科长李新受贿二千余万元获刑11年

记者27日从怀宁县法院获悉,该院对安徽省高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李新商业受贿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李新违法所得人民币266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新,男,现年46岁,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李新利用担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财务科科长、贸易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堵某某经营的常州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马钢钢材销售定价、价格变动情况、马钢资金政策等信息,违规收取堵某某不合规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为堵某某与马钢销售公司签订虚假钢贸合同提供帮助,李新共计收受堵某某人民币2660.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身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财务科长、贸易部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新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在监所羁押期间表现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微信号:ahifeng 新浪微博:@凤凰安徽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李新 财务科长 获刑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