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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出台意见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来源:蚌埠新闻网

亮点二重点帮扶中小企业岗位补贴 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重、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转贷续贷可申请过桥资金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转贷、续贷中缺乏过桥资金,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生产运营。

原标题:我市出台重磅利好促进经济发展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何沛) 昨日下午,记者从蚌埠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其中分为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定房地产市场3个部分,包括18条具体政策。那么,新的政策与以往的扶持政策相比,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亮点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记者看到,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中,为了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消费增长,放宽了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首套房按购房人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套数确认。

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放宽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取消二次利率上浮,实行二次公积金利率比照首次使用;在家庭仅拥有一套住宅的情况下,可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改变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贷款额由夫妻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到20倍;取消贷款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制,除独栋、联体别墅外的住宅商品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亮点二:重点帮扶中小企业岗位补贴

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重、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对企业用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城求职的农村户籍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的,给予企业1年5项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个人1年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意见》指出:对经认定符合贴息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以上的部分,市、县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按税收隶属关系,由相应财政予以贴息。

亮点三:中小企业转贷续贷可申请过桥资金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转贷、续贷中缺乏过桥资金,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生产运营。为此,设立“蚌埠市中小企业续贷转贷过桥资金”,为生产经营正常、资金运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维护企业信用。这对我市一些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能破除其发展障碍。

过桥资金由蚌投集团筹集,首期规模1亿元,主要支持单笔周转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最长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续贷转贷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过桥资金时,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推荐,或贷款银行、相应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申请。

亮点四:新入规模以上企业补助提至5万元

《意见》对中小企业升入规模以上企业、发挥生产能力、加快中小企业园区建设均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升入规模以上工业。

支持企业入园发展,对符合产业定位进驻中小企业产业园的工业企业,自入规之日起,给予两年租金50%的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入规起一年内,给予企业按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贷款利息50%的补助。对服务中心为入园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加大新入规企业工作补助,将2014年给予入规企业3万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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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贷款 意见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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