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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因受贿一审获刑12年


来源:正义网

原标题: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因受贿一审获刑12年为了照顾家庭,同意弟弟到一家企业上班并拿干股分红,然后自己利用职权为该企业贷款提供方便,案发前一直抱有此种侥幸心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简

原标题: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因受贿一审获刑12年

为了照顾家庭,同意弟弟到一家企业上班并拿干股分红,然后自己利用职权为该企业贷款提供方便,案发前一直抱有此种侥幸心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简称“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操良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该省淮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操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行贿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7万余元,明知并认可其近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7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据了解,一审法院所称的操良玉“明知并认可其近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74万元”,来自于该省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花公司”)。为对操良玉表示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其在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2005年下半年,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储飞(已判刑)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已判刑)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江花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宜。储飞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江花公司10%的干股。后储飞将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及拿干股的情况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对江花公司在贷款方面继续提供帮助。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对于操良奇在江花公司拿干股分红,操良玉还为此虚惊了一场。2007年夏天,有人给农发行总行写信举报操良奇在江花公司的事情,操良玉获悉后,立即打电话把操良奇喊到自己家中,朝他发了一通火:你在江花公司拿干股、拿分红,净给我惹麻烦!操良玉还对操良奇说:这个事被举报,总行来调查,处理不好会很麻烦,你和储飞必须想办法处理好。根据操良玉的意见,储飞安排财务经理对记载有操良奇从江花公司拿了分红款的账目进行了调整。由于在账目上做了手脚,农发行总行最终查无实据,这起举报也因此不了了之。此后,江花公司在做正常账时再也没有留下操良奇分红领钱的蛛丝马迹。

一审法院认为,操良玉与操良奇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两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法院此外还认定操良玉直接收受了储飞所送现金20万元人民币,并为该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记者注意到,对于渡民油脂厂在亏损的情况下仍然给予操良玉40万元投资分红款系受贿行为的指控,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采纳。鉴于操良玉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受贿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庭审时全部供认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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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操良玉 受贿一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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