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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来源:财经搜索

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

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

《意见》要求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

同时,创新参与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

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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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扶贫开发 意见 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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