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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来源:凤凰安徽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证券代码:000619 公告编号:2015-48 债券简称:12海型债债券代码:11210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证券代码:000619 公告编号:2015-48

债券简称:12海型债债券代码:11210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海型债”或“本期债券”)2015 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8 月14 日,凡在2015 年8 月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8 月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 年8 月17 日支付2014 年8 月17 日至2015 年8 月16 日期间利息。根据《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2 海型债

3. 债券代码:112103

4. 债券期限:5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规模:人民币8.5 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0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 年的票面利率为5.00%,在本期债券的第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00%不变。

7. 担保情况: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8.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2014 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9 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4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 年8 月14 日

2. 除息日:2015 年8 月17 日

3. 付息日:2015 年8 月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8 月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 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 年9 月18 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 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关于“12 海型债”2015 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 年7 月6 日公告了《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海型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36),并于2015 年7 月7 日、2015 年7 月8 日分别公告了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不调整“12 海型债”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维持5.00%不变;“12 海型债”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 年7月6 日至2015 年7 月8 日)选择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海型债”债券申报回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 海型债”的回售数量为400 张。其中,个人和基金持有者回售400 张,回售金额为40,000 元(含税前利息);机构持有者回售0 张,回售金额为0 元;QFII 持有者回售0 张,回售金额为0 元。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8,499,600张。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也将在2015 年8 月17 日支付。

八、相关机构

1. 发行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 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 楼

联系人:周小川、郭亚良

电话:0553-8396868、0553-8396856

传真:0553-8396808

邮政编码:241000

2.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29 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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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厚坤]

标签:债券 付息 海螺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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