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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借款给邻居说好的高息没了 “放贷生财”不靠谱


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张三借钱给邻居,想要拿高息,孰料,对方资金链出现问题,不仅付不了高息,甚至连本金都难拿回了。由于想扩大规模,但是缺钱,李四遂提出向张三借款,并许诺: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一年后必定还本付息。

原标题:借款给邻居说好的高息咋没了?

张三借钱给邻居,想要拿高息,孰料,对方资金链出现问题,不仅付不了高息,甚至连本金都难拿回了。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给期望通过“放贷生财”的人们敲了个警钟。

张三在外务工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他的邻居李四在汤沟镇开了个加工厂。由于想扩大规模,但是缺钱,李四遂提出向张三借款,并许诺: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一年后必定还本付息。

见利息喜人,张三动了心思,加上受身边有人“放贷生钱”的影响,他将20万元借给了李四。李四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三2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借款期限一年,息随本清。”

还款期限到了后,张三找李四要钱,李四以“加工厂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此后张三又多次找到李四,无奈均空手而回。张三遂向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按约定还本付息。

庭审中,李四表示愿意还钱,但不同意按约定支付利息。这让张三颇为恼火,他认为对方不该“言而无信”,且自己还有借条为证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

然而,当判决下来时,张三懵了,因为判决书中写明“利息以2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这意味着,张三拿到12万利息的梦想破灭了。

据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张三和李四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5%(年利率为60%)的标准已经远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年利率约为25%)的事实,遂依法对双方约定的利率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为追求高额回报,民间借贷成为当今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民间借贷引起的借款纠纷案也呈增长的势头。在这类案件中,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往往几倍于银行贷款利率,这种“违法行为”存在高风险, 如果承受超负荷付息压力的借款人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那么,对出借人来说,甭说收不回利息,甚至连本金也拿不回来。(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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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借款 邻居说好的高息 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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