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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质灾害搬迁“以奖代补”一次性奖补3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突发性地灾搬迁避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搬迁避让,后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具体灾情和搬迁避让实际户数给予补助。

原标题: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

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比过去提高2万元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全省地灾搬迁避让项目实行省级“以奖代补”,奖补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比过去提高了2万元;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以奖代补”资金的,除扣回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办法》明确,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灾隐患点避让搬迁项目,可申请“以奖代补”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治理及相关费用。每年由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对本年度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地灾搬迁避让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省组织专家对各市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查踏勘,省级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搬迁户数安排拨付奖补资金。突发性地灾搬迁避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搬迁避让,后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具体灾情和搬迁避让实际户数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奖补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日常申请省“以奖代补”资金的地灾搬迁避让项目,应列入年度全省地灾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计划,由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申请,并附乡镇政府意见。市组织专家对所辖县(市、区)地灾搬迁避让项目初审合格后,将审核情况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内容包括计划搬迁安置人员登记册、户籍资料,以及包括地理位置(坐标)、灾种、规模、威胁范围(户数、人口)、发现时间、危险性等级、地灾隐患点搬迁前的全景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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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避让 地质灾害 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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