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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安徽等30省市地区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8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违规招标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在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对村里一块土地进行招标发包期间,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共有6人未到会,1人对会议决议不同意。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安排其他人来代替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决议环节签名,并以全数通过决议。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刘德才党内警告处分。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县委副书记张玉民违规购买三处宅基地等问题。张玉民在担任汪清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2.5万元违规购买汪清县东光镇明月沟村三处宅基地,并在未办理农村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职务之便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其继母的户口迁到东光镇明月沟村。2015年11月3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江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所稽查队中队长邹洪明、稽查员谢明、刘吉旭违规行政执法问题。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在路政巡查时发现一台货车有超载嫌疑,在未经称重设备检测情况下,仅凭车主自述即认定该车超载,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后直接将车辆放行,未执行先卸载后处罚规定。2015年2月,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肇州县榆树乡农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富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问题。张国富授意村会计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义,向上级虚报机动地1043亩,共套取良种补贴款1.04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15年11月,张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额追缴。

3.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河东经营所原出纳员宫旭明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款问题。2015年2月,宫旭明利用保管职工低保金的便利,与其同学李某某共谋以假抢劫方式占有公款。宫旭明在金融机构支取60万元公款后,李某某在事先约定的地点将宫旭明装有公款的皮包抢走。2015年9月,宫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宫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党委原副书记、吴江临沪与汾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薛四金吃拿卡要等问题。薛四金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经营用地、土地证办理及企业服务等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58.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薛四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

2.张家港市塘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义进收受请托人财物等问题。张义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审核某私营企业生产设备权属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该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补贴42.2万元。张义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里华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正国和村委委员吕小粉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等问题。李正国和吕小粉在帮助4户村民贷款购买插秧机过程中,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1.32万元。其中,李正国分得9200元,吕小粉分得4000元。李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小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长春等人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主持工作)周长春、村委会主任张成山、村报账员高永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3.6055万元。其中,周长春分得1.2091万元,张成山分得9713元,高永祥分得1.4251万元。周长春、张成山、高永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金宝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先后三次参与承接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违规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村委会主任乐岱新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乐岱新利用担任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之便,以银龄互助帮扶活动补助为名,虚造12人补助清单共人民币8850元,并让清单上被补助的12名协会会员签名后在村老年协会账里报销,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4月,乐岱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村老年协会。

4.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天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罗天勇在负责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路灯改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并与他人私分。2015年3月,罗天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李朝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李朝春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款保管及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36.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和冒领的方式,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15.195万元。李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违法所得26.245万元予以追缴。

2.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站长陶星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陶星云任新安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计45.5万元,为他人在树木移植补偿上谋取利益;采取虚报支出等手段,侵吞树木移植补偿款12.14万元。陶星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等问题。李传忠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新站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以及让与案件有关人员处理个人有关费用等共计10.86万元。李传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霍邱县曹庙镇民政会计史长录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问题。史长录利用全县开展民政优抚对象重新申报工作之机,将自己家属作为病故军人家属进行申报,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6.62万元;不按规定注销领取民政遗属定补去世人员信息,冒领遗属定补款2.96万元。史长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9.58万元予以收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5.铜陵县钟鸣镇马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姚继华骗取迁坟款问题。姚继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修路迁坟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虚列迁坟款8万元报销并贪污。案发后,姚继华主动退缴了贪污款。姚继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碧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水秋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受贿行贿等问题。庄水秋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迁、协管和拆除违建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25.1万元,个人分得14.5万元;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名义送给的110.4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庄水秋先后9次送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5.9万元。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多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活动,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和购物卡500元。2015年8月,许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职务。(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胡次源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胡次源在担任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亲属等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2.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给予胡次源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2.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谢绍文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谢绍文在担任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虚报公益林面积228.72亩,并将公益林补助款7776.48元据为己有。2015年8月,上栗县纪委给予谢绍文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受贿问题。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在为他人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中收受贿赂189000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海阳市留格庄镇常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兆海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兆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支付饭费、购买礼品等方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86万元;孟兆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地方特产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16万元。海阳市纪委给予孟兆海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鹏山在担任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4.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潍坊市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侵占补助金问题。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多次从放城镇民政办领取或私自从下峪村低保重度残疾人银行卡中提取生活补助金0.92万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孟军套取直补款问题。周孟军任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冒领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82万元,并据为己有。平原县纪委给予周孟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东阿县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张万国受贿、挪用公款问题。张万国在任职期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私自挪用东阿县财政局60万元资金用于理财、入股等营利活动。东阿县委给予张万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贪污问题。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2万元、群众秋季补贴款0.32万元,骗取小麦保险款0.2万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期间,按照规定,以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改造费用,刘成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收取费用,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累计超标准收取3.31万元;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刘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滥用职权问题。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书记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韩喜山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征地过程中,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征地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征地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十堰市第十八中学原校长龚祥鸿收受财物问题。龚祥鸿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设备采购商礼金共计1.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1万元。2015年 3月17日,龚祥鸿被移送司法机关。9月2日,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给予龚祥鸿开除党籍处分。9月3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给予龚祥鸿开除公职处分。

2.随州市广水市蔡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镇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三农”保险专干陈永胜滥用职权问题。陈永胜在农户不知情、不愿投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安排蔡河镇24个行政村的水稻协管员冒用农户名义,连续三年垫付应由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2.27万元,致使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损失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82万元。2015年4月,广水市蔡河镇纪委给予陈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野韭池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安林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贺安林同本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邹书发等人一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8.07万元。以落户费、土地流转服务费等名义向外来迁入户、迁出户8户农户收取费用共1.4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村集体支出。除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交业州镇财政所入村级财务账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级财务账。2015年8月22日,建始县纪委给予贺安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邹书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新宁县麻林瑶族乡黄沙村村干部共同贪污等问题。黄沙村党支部原书记戴桂春、村委会原主任熊署光、村原秘书石兴远,共同贪污该村农田水圳项目资金2.2万元、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2235万元,合计4.4235万元,三人各分得1.4万元,剩余的2235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三人共同侵占本村冷库租金9000元和以修村路为由向征地单位多索要的63.07万元,合计63.97万元,三人各分得21.3万元,剩余700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肖云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1月11日,经新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戴桂春、熊署光、肖云西开除党籍处分。麻林瑶族乡党委取消石兴远预备党员资格。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戴桂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熊署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石兴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肖云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老伍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家扶贫资金问题。苏老伍在担任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00元和国家扶贫资金1.517万元,并据为己有。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工作中,苏老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1.06万元。两项资金和好处费共计3.247万元。2015年10月26日,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老伍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四风 腐败问题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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