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五名孩子被指盗窃 家长:这不是我的孩子
2016年01月15日 12:14
来源:安徽财经网
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盗窃停放在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037元。宋启颍等人辩解称,他们没有盗窃他人电动车,以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不真实,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我们几家的5个孩子不清不白被定性为小偷,在法庭上,孩子们同时翻供,我们看了法院提供的盗窃现场视频发现,实施盗窃的几个人根本就不是我们家的孩子,我们向法院申请要求做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近日,颍上县的宋国学、宋国如等村民向本报反映。
事实是这样吗?五个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赶往颍上县进行走访调查。
回顾:四辆电动车被盗,警方锁定五名嫌疑人
2014年9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发生一起电动车盗窃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警方提供的材料中了解到,2014年9月16日,辖区警方接到居民报警,称停放在公寓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共有四辆,案值5000多元。
2015年1月4日,警方对宋启颍、宋启辉、宋启振、宋启山、李志全五位嫌疑人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处宋启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宋启辉、宋启振、宋启山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中李志全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月11日下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了案发现场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一楼是一排门面,有超市、网吧、食堂, “这就是当时的案发现场,被盗的电动车就是停在这里的,听说小偷已经被判了刑。”一知情人告诉记者。记者观察到,公寓附近有多个监控。
当事人:审讯时收到恐吓,供述不真实
宋启颍和宋启辉是兄弟俩,弟弟宋启辉还未满18周岁,他们平时在家帮助父亲杀猪卖猪肉。2015年1月4日,兄弟俩正在家中吃饭,被警方戴上铐子带走,到了刑警队才被告知涉嫌盗窃电动车。
“问询记录说,当晚是我手机约的我堂弟他们一起去洗澡,然后提议说去偷电动车,后来是我把偷来的电动车卖给了淮南的一个人,总共卖了2000元。”宋启颍说,这些都是没有的事。
“案发的当晚,我和哥哥都在给我外甥女过生日,当晚我爸爸喝醉了,挂吊水,我们都在陪着,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宋启辉说,他手机里还有当晚外甥女过生日的照片,这些他也都给警方看了。
宋启振是宋启颍的堂弟,他回忆说,案发之前,因堂哥宋启颍结婚,他请假回家的,案发的当天晚上下雨,所以他就在家里呆着,哪里也没有去。“到了刑警队我都不知道什么事。”
宋启山也是宋启颍的堂弟,因患有癫痫病,会经常发作,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就被取保了出来。
李志全是五人中最小的一个,被抓时还不满16周岁,其没有被刑事处罚。他回忆说,“我没有偷当然不能承认,出来的时候,我还和办案民警大吵了一架。”
在采访中,宋启颍、宋启辉、宋启振等五人均表示,在审讯的过程中都遭到了恐吓,当时的供述不真实,是违心的。
法院:有完整的证据锁链
2015年9月14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宋启颍等人均当庭翻供。
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盗窃停放在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037元。
宋启颍等人辩解称,他们没有盗窃他人电动车,以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不真实,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而法院认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他人四辆电动车,根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平面图、照片、辨认笔录以及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相互印证一致,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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