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新规9月1日执行 明确定价原则
2015年08月05日 17:29
来源:凤凰安徽
8月5日下午,凤凰安徽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1日执行,此次规范合肥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确定合肥养老机构
8月5日下午,凤凰安徽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1日执行,此次规范合肥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确定合肥养老机构收费监管方式,提出全市价格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收费。
“三无”老人入住政府养老机构免费
根据《通知》显示,要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明确定价原则 开展成本监审
据了解,为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对等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明确定价原则,开展成本监审。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 个月的,按1 个月收取,1个月按30天计算。建立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按照本市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养老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独立法人养老机构相关费用优惠
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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