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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市级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新安晚报

原标题:安徽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 1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获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安徽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

1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获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安徽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针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资源保护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人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孝东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发现周孝东等人将15.94亩农用地非法转让给蚌埠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贸公司”)使用,其中15.7335亩为一类耕地。华菱汽贸公司未经批准在涉案农用地上违法建造厂房、办公楼,并对部分地面用水泥进行固化处理,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华菱汽贸公司违法占用涉案农用地后,虽曾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5年10月9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蚌埠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将案件相关情况函复检察机关,但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仍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12月28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向华菱汽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督促华菱汽贸公司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及水泥地坪。但该局在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近两年内,一直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客观存在,具有违法性。同时,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仍应继续督促华菱汽贸公司复垦被毁坏耕地。

鉴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迟延履职违法,且其法定职责未依法履行完毕,涉案农用地未完全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新闻链接】

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授权决定,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方案明确了试点的案件范围。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法制日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对《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试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最高检印发了《试点方案》。此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出统一批复。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通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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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公益 机关 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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