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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丰:政协履行职能都要贯穿着协商理念


来源:人民网

3月9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陈惠丰、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全国政协委员唐晓青、王俊峰、姚明谈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请问陈惠丰委员,我们知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从七个渠道来推进协商民主,并且专门提出要重点加强政协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想提问陈惠丰委员,对此我们该如何解读?谢谢。

陈惠丰: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出的战略部署。落实这一部署,今年初,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从七个方面,也就是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个渠道提出了要推进协商民主。其中政协协商是一个要重点加强的领域渠道。

为什么要把政协协商作为重点加强的领域?简单说就是因为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有深厚的历史传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完整的组织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从历史上来讲,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社会各界在政治制度上的创造。1949年9月21日,人民政协的成立就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产生。所以政协一成立以后,就代行人大职权,协商完成了我们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伟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继续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在全国政协已经形成了有34个界别,包括了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主要人民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以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在协商形式上也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以及包括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渠道形式。

从全国来讲,有3000多个各级政协组织,60多万政协委员,在推进协商民主方面,这些年来全国政协拓展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特别是创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这样一个新的协商载体。各级政协也在这方面积极探索,比如说现在有20多个省区市政协都制定实施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专项制度文件。所以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方面有了坚实的基础。

为什么说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从比较其他组织机构,从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来看。去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协商和选举两种民主形式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个特点体现在我国社会方方面面各个层次,首先就是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上,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上既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人民政协就是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这是从国家政治制度来看。

从政协本身来看,政协的性质、职能就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专门机构。政协是发扬民主、参与国事、团结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都是要贯穿着协商理念,都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协商讨论的方法来实现,都要体现我们协商民主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和凝聚共识的要求。所以说专门协商机构主要是从这两方面来看。

这次全国政协大会上,委员们对推进协商民主都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专门讲到了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全国政协要制定专门的具体实施方法,进一步明确政协的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成果运用等,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协有条件、也能够在推进协商民主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谢谢。

[责任编辑:陶金]

标签:协商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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