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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保公司的规范发展


来源:中国网

本报记者讯: 经济下行,伴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艰难,民事纠纷增多,诉讼保全变成一种常态。民事诉讼作为当前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手段,“执行难”始终是法院与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而积极运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

本报记者讯:

经济下行,伴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艰难,民事纠纷增多,诉讼保全变成一种常态。民事诉讼作为当前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手段,“执行难”始终是法院与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而积极运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把被申请人的财产置于法院的监控之下,将有利于判决的有效执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担保法及其现在法律框架里面的最好的一种解决诉讼保全的良好办法。诉讼保全是当下民事纠纷的发展趋势,但市场中出现保全错误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时,担保公司无力赔偿,经过记者调查担保行业中有为数不少担保公司,看起来注册资金不小“小者2亿、大者5-8亿”,但根本没有实质交纳注册资本金,更有一些担保公司连办公场所都没有,从业人员就1-2人,提包办公现象严重。原本担保公司介入诉讼保全,让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维权路上走得更顺畅的良好制度设计,这是非常好的。但无资质,无实收资本,无办公场地,无大量专业从业人员的四无公司带来了新的一系列其他法律问题要高度重视。随着担保行业逐步规范。担保公司业务逐步多元化,整体实力增强。受信用风险事件影响,担保业务逐渐向国有担保公司和优秀的民营担保公司集中,担保公司发展出现了两极分化,国有担保及优质民营担保机构优势明显。现在行业正式由“发展中规范”进入“规范中发展”的全新阶段,我们希望所有相关从业者提高鉴别能力,呼吁诉讼保全监管层不断加强相应监管,特别是法院对无资质,无实收资本,无办公场地,无专业从业人员的四无公司进行清除与规范。法院要高度识别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工商系统的查询状况,验资报告的真实情况,办公场地及其从业人员素质,只有对担保公司的规范与完善清理,未来诉讼保全而产生的担保责任才可以实现。也是法院为民履行责任的一种公务行为的具体表现。

另从网上得知全国非融资性担保规范有资质担保公司名单如下:

http://sports.eastday.com/eastday/dfsh/node632254/u1a8247916.html

记者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国担保法》《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投保2012字第005号)的文件精神规定,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2012年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评级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了对全国担保机构经营资格等级认定的评审工作。

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本着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2012年对全国已报送申报材料的259家担保机构进行近3个月的资料审核、调研考察和测评。经过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专家会审、成员单位参与等流程审核,2012年有10家担保机构已符合《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信用等级认定备案结果的标准,作为担保机构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信用等级认定备案,同时作为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机构的信用认证参考。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2年要复核年检的要求。2014年3月10日启动了对2012年的10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新复核与备案检查,且启动了新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备案审核,在7月26日已经复核备案完毕,通报情况为原来10家机构符合条件的为7家,对新申报的带有担保字样的一般担保机构,没有一家符合备案条件。现对复核备案通过的予以公示。

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

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备案认定单位信息公示

附件1:

以上单位的信用等级备案认定经营范围为: 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联合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支付担保、仓储监管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最后经营范围以国家工商局及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附件2:

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北京中汇金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融健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万州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中恒融再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方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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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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