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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年起减少公租房开工量 将通过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房源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今后公租房由政府直接建设的可能越来越少。如果公租房需求量大,政府可改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和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原标题:安徽明年起减少公租房开工量 将通过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房源

今后公租房由政府直接建设的可能越来越少。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明年起,安徽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如果公租房需求量大,政府可改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和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政策变化:公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省住建厅表示,到2020年末,我省要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各地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实物保障:通过租赁购买筹集房源

至于保障方式,我省仍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实物配租保障方面,相比于多年来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未来,政府购买、租赁保障房的方式将更多出现。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从2016年起,我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长期租赁、购买的房源应产权合法明晰、质量合格、符合居住安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房屋套型面积可在公租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租金补贴:分对象进行差别化补贴

除了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选择租金补贴。各地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补贴将动态、差别化执行。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要实行差别化补贴: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对其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如果保障对象具有一定支付条件,还可以购买自己租住的公租房。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可将公租房用于出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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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吾能]

标签:租房 房源 套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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