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严管药店“药师只挂牌不坐诊” 药师不履责将从重处罚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原标题:药师不履责将从重处罚 近日,合肥市民张先生上午头有点晕,怀疑是血压升高,来到太湖路一家药店自行购药,面对着一大堆各种降压药,十分为难的他想咨询一下驻店的执业药师,却被告知没有人。12月18日,

原标题:药师不履责将从重处罚

近日,合肥市民张先生上午头有点晕,怀疑是血压升高,来到太湖路一家药店自行购药,面对着一大堆各种降压药,十分为难的他想咨询一下驻店的执业药师,却被告知没有人。12月18日,本报报道《省城药房“租借”执业药师成行业潜规则》。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规定。

安徽省食药监局2015年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情况,分片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显示,部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仍然存在违规现象。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严格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要留存备查。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以下统称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凭处方才可销售的处方药。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药师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善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等信息。

通知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店堂内外进行张贴或悬挂。

据悉,安徽省食药监局2016年将严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营业时间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责的,将从重处罚。

关注更多资讯请添加微信号ahifeng、微博@凤凰安徽,也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哦!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销售 方药 药师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