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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意见 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来源:安徽商报

原标题:安徽省出台意见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安徽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出新举措: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意见,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未来三

原标题:安徽省出台意见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安徽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出新举措: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意见,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未来三五年,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并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原则上应予交流。

根据意见,我省现阶段县(区)将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也有多种: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未来都将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主要方式。

另外,未来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县(市、区)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每年暑期,县级教育部门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先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批准,接受监管。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作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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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学校 交流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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