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虐童,社会化保护应先行 孩子生下来,享受法律赋予的生命权,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都得到国家的特殊、优先保护,任何人即便是生身父母,都没有权力去肆意践踏和剥夺。触碰这条红线的,就应该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监护权的剥夺,并不能让所有虐童事件的当事父母都受到法律惩戒,尤其是一些后果够不上刑事责任的虐待行为。事实上,近年来针对屡屡发生的虐待儿童案件,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尽快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把那些没有造成死伤但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在刑法尚未真正触及这一领域时,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来为孩子编织一张有效的社会保护网。而这些恰恰是目前我们所欠缺的、亟需补救的地方。 [详细]
对待虐童养母 不是夺了监护权这么简单 南京虐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目前,尽管养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但被虐儿童的法定监护权还在李某某手中,现在只不过是临时剥夺她的监护。 从媒体逐步还原事实真相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个充满暴力和长期怨恨的养母虐待养子事件,更可能是一个望子成材心切、教育方法不当而又暴力过头的家庭事故。因此,对待李某某虐童事件,应当理性分析看待——李某某虐童达到了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民政部门是否要提起剥夺其监护权的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要剥夺其监护权,则应当慎重处理。 剥夺李某某的监护权倒是简单,只要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和法院作出裁决即可,但是,要让童童今后更健康和顺利地成长却并不容易。[详细]
别忽略了“虐童案”孩子的心灵创伤 且不论孩子由亲生父母带回安徽老家是否恰当,至少在人之常情下,这个孩子对其养母一定是深恶痛绝,不愿再次进这个家门了。令人意外的是,当被打孩子小虎见到记者时,第一句话就是“我要找妈妈(养母),我妈妈现在在哪里?” 在确定小虎今后的抚养权之前,必须了解小虎内心的真实想法,而不能逼迫他做出次优选择。也就是说,治愈小虎的心灵创伤比肉体伤痛更重要。尽管在“有图有真相”下,小虎养母的行径确实太歹毒。但将其视作“虐童案”,有些相关事实也有必要厘清:是小虎的养母一贯如此对待他,或者这次特别厉害了一点,还是因特殊原因的一次失手? 因此,在还没有掌握进一步详情,且小虎出现这种十分反常的表现时,无论相关部门以以什么方式决定小虎今后的抚养权,都可能造成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详细]
对待虐童 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 南京某高知夫妇涉嫌虐待9岁养子一事被社会各界关注。据媒体报道,目前涉嫌故意对9岁男童施某某施暴的养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在针对此事的种种议论中,呼吁设立虐童罪的呼声再次响起。 在一定意义上,虐童现象和所有的违法犯罪一样,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或者家庭行为,通常还有广泛的社会原因。基于刑罚后果的严重性,刑法只能作为治疗犯罪的最后一道迫不得已的药。不能把治理社会中的恶完全寄希望于刑法这最后一道防线。 虐待儿童终归是个复杂的家庭与社会问题,让全社会的人都来关注并付诸行动,比在刑法中增设一个罪来得更实在。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中所说,“正义问题所需要的是这样一个框架,即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之上”“将制度本身视为公正的体现,只会使我们陷入某种形式的制度原教旨主义”。[详细]
通过虐童案 我们应该想的更多 在网络的推动、网友的关注之下,南京“虐童案”最终从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演变成一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事件。受虐男童得到了来自政府与社会的呵护,而作为直接施暴者的养母,也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南京市“虐童案”最终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对于全国范围内成千上万被收养的孩子来说,他们当中还有多少人有过被家暴和虐待的经历?或者说正在遭受着家暴和虐待?从这个角度来说,南京“虐童案”的曝光,给了我们一个从根本上反思未成年收养制度的契机,只有通过这样的反思,对现有的未成年人收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才可能把更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之下,并且给予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机会和空间。 对于已经发生了家暴或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收养者,除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之外,还要本着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及时解除养父母的监护权,把未成年人交给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爱心、有资格给予健康成长空间的人或者家庭。这个时候,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要听取和尊重,但必须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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