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被打,为何那么多人叫好 本来此事上的是非不难判断:卢某违规在先,挨打在后,虽然听上去有些因果报应论的意味,但男司机凶狠施暴,亦属违法。他最终因打人被拘,也算是自获其咎。舆论也理应摒弃对其暴力刑警的"侠义想象"。 可在网上,大批网民却力挺"活该被打",甚至挖坟党般地挖出卢某的私生活,这不能单纯归结为民粹心态:很多人嘴里喊"打得好",其实是在表达对"路霸"式驾驶陋习的痛恨,而非对"路怒"的认同。 这种看似快意恩仇的做法,只能是泄私愤,而难以矫枉,也很难披上正义外衣。套用一句流行语就是:若"以暴治乱""以私刑替代公法"有用,还用法治干嘛。而搞人肉,也是如此。 [详细]
只有严法与重罚才能"打"出交通文明 女司机卢某在高速上大幅变道,在辅路上继续斗气别车,如此野蛮驾驶、危险驾驶的确该"打",但不能由涉事另一方的张某来打,而应当由交通执法施以重罚来"打"。 因为担心大量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有人就自己动手对这些行为实施"打击"。 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打法",亟须完善交通立法,加强交通执法,让人们相信并看到,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其他人无需与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的当事人斗气较劲,更不必对他们饱以老拳。 [详细]
法律修理了暴力,暴力修理了野蛮 这位卢姓女司机(包括很多有这种野蛮习惯的司机)其实是在用一种暴力威胁侵犯他人的生命安全,只是"马路杀手"不像持刀行凶那样容易辨识和得到处罚。 这位男司机用明知可被认定、可被法律制裁的暴力,去惩罚一种普遍存在却很难认定和追诉的暴力。 他的行为在舆论场被分离成两种完全抵触的价值:他用暴力侵犯了一个女人;他向这个女人施予个人的但其实是一种普遍的野蛮和暴力表达了抗争。真真正正是:法律修理了暴力,暴力修理了野蛮。 [详细]
暴打女司机,背后是"路怒"的魔鬼 所谓路怒,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其愤怒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路怒这种病必须得治,且必须高度重视。 路怒,需要心理辅导,更需要用法律来治。虽然很多有路怒症的人并非不懂法,但他们明显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一旦出现因路怒而导致的违法现象,绝对不能姑息。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触犯法律,甚至恶意伤人触及犯罪。 要知道,路怒者越多,城市交通就会越危险,甚至导致戾气弥漫。这样恶性循环将会伤害到每一个人。 [详细]
女司机被打事件中的"正当性危机" 在公共讨论中,几乎人人都会试图证明自己是"正当"的:用"做慈善"为自己别车辩护,人肉搜索个人信息,仅为继续证明她是一个坏人。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与自己观念里的"正当性"相悖,就活该被"踩上一万只脚"。 任何人都不能用动机的正当性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辩解,然而在公共讨论中,几乎人人都会这么干:用女司机别车来论证她"活该被打";人肉搜索出开房记录和违章记录,仅为继续证明她是一个坏人;就连女司机母亲,也用"赶着做慈善"为女儿别车辩护。 所以,这事的狗血之处,就是如同发生了核弹般的连锁反应,以正当为理由,不断制造新的失当。 [详细]
变道女司机被打事件,自食其果谁都不冤 女司机被打一事说明,文明也诞生于零碎的社会冲突。在人们争论"打得好"还是"不该打"的时候,事实上已经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又经历了一次文明观念的整合。 继续讨论该不该打女司机及打人者是否一种正义行为,已意义不大。暴力本身就是反文明的,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是义举,也不值得鼓励。所以,我也不想为那位痛殴女司机的男士辩护,也不认为他"打得好"。 这两个人最终自食其果,谁都不冤。但是,如果这两位能够从此吸取教训,文明开车,文明对待他人,未尝又不会向正面的方向转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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