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言徽语第29期_公民参与环境保护 是否“有名无实”?_凤凰安徽
 
 

公民参与环境保护 是否“有名无实”?

2015.07.28 第29期

近日,中国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直以来,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以安徽为例,据有关媒体报道,自《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2014年1月)和《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2010年10月)施行以来,安徽省环保厅和合肥市环保局至今只发出两笔奖金,其中一笔奖励仅1000元。这一情形折射出“环境违法举报鲜有人问”的尴尬现实。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安徽省环保厅查实的三起环境污染案件中,其中两起案件举报人放弃领奖,也反应出公民对自身安全的谨慎小心及对公权机构的不信任。最终,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极有可能落入“有名无实”的境地。

检举与告发 需要制度来保护

检举与告发,是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核心所在。因此,参与有“实”,首先是对检举人的保护,一直以来,由于存在可能的打击报复,很少人会站出来揭发违法行为,而调查部门多采取被动式反应的工作方式,在无人检举时,调查部门一般不会主动查处。另外,即便主动查处,在取证、起诉等阶段,由于缺乏关键证人或证据,调查亦会难产,因此很多环节违法问题都会因“公众冷漠”而横行。

因此,这就要求在检举和告发的同时,需要匹配一套完善的检举人保护制度,只要切实的保护检举人的安全,消除他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活动监督的积极性。就在7月26日下午,一篇《关于“中福在线”彩票严重违规运营的实名举报》将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对于此次举报泄露,王文志表示不知情,而据了解,在2013年至2014年,其两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收到两次电话威胁,无疑反应出中国检举人的检举与告发需要制度来保护。

检举分成 以利益驱动利他主义

虽然举报有奖,但在此次安徽环境违法举报的尴尬现实中,其实行的奖励制度也显得较为繁琐,在未有完善的检举人保护制度前提下,检举无重奖也成为了公民参与无“实”的另一面,就“对于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而言,很难激发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何况合肥市环保局的人士说,“因为经费有限,所以想拿到奖励并不容易。”

所以,借鉴国际上流行的“检举人分成制度”显得尤为必要,一般而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公民亦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所以实行利益驱动机制,让检举人尽量趋向利他主义,这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尤为重要。据了解,美国1989年施行的“吹哨人保护法”规定,司法部如果在受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检举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在此激励下,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

因此,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有“实”,需要国家在人身保护和物质奖励做出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这样才能激发公民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那“一年半只发出一笔奖金”的现象也就无存了。

《凤言徽语》为凤凰安徽一档新闻评论栏目,自2015年1月6日创办以来,一直以最佳的新闻整合方式去解读热点,6月19日,《凤言徽语》正式改版,将以新闻评论的形式为公众传递自己的声音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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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监制:吴昊
  • 监制:张建斌 康鹏飞
  • 本期策划:胡泓炜
  • 本期撰文: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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