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言徽语第96期 疯狂的暑假,拿什么缓解年轻父母的焦虑_凤凰安徽 凤言徽语第96期 :疯狂的暑假,拿什么缓解年轻父母的焦虑_凤凰安徽
 
 

“一人醉亡全桌担责”,以后还能愉快地约吗?

2017.11.14 第105期

安徽巢湖:“一人醉亡全桌担责”,以后还能愉快地约吗?

一场同村好友间的饮酒聚会后,湖南平江县农民钟某因酒精中毒死亡,事发后钟某父母将同桌的4人及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5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死者本人自担80%的责任;同桌人员、餐馆老板均需担责。

“一人醉亡全桌担责”再次上演,安徽巢湖:既没喝酒,也没劝酒,同桌醉驾身亡也担责?巢湖市严师傅在一工地从事内墙装饰工程,去年10月份的一天,他被工友叫去喝酒。回到工地睡一觉后,他驾驶摩托车出去,发生交通事故伤重身亡。事发后,他家人一纸诉状将与他一同吃饭的3名男子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不论是当时与严师傅共同饮酒的人,还是没有喝酒的,均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俗语,“酒文化”大概是最能让国人达成共识的,感情交流离不开喝酒,商务接待离不开喝酒,就连难以完成的工作也可以通过喝酒轻松解决。而近年来,媒体频频爆出喝酒劝酒致死的悲剧,而绝大多司法判例都判决同桌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有的甚至牵扯进餐馆老板。这酒,以后还能愉快地约吗?

无疑,这样判决挑战了传统的人情世俗观念,也注定会被很多人不理解。很多人会认为,成年人有一定的“自知”,对自我身体状况和酒量都清楚,喝酒出了问题,如果不是强行灌酒,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有媒体从法律层面提出咨询分析,酒精属于特殊物质,饮酒人会因此不同层度出现“异常”反应,因此同桌饮酒人之间就形成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关系人相互之间构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义务表现为必要的注意、提醒和照顾等: 

注意义务,就是要在合理程度上对自身以及同桌人的酒量,特别是特殊体质等情况有基本了解,在饮酒过程中对参与人的“反应”保持必要的关切——注意的程度当然也要根据与受害者的亲密度来作相应要求,比如亲人之间的注意义务一般要高于朋友之间;提醒义务,就是对饮酒人在饮酒前、饮酒中作必要劝阻;照顾义务,就是对酒后出现异常反应的人做好必要的“善后工作”。 

这些义务不仅属于道德范畴,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106条对此作出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其它义务”是一种概括性规范,没有区分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基本义务,就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没有劝酒、拼酒等带有“强迫”性质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或者履行上述义务不彻底,如未把醉酒者护送至住处,未采取其他足够措施防止损害后果发生,仍会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而且,即便同桌未参与饮酒也不一定免责。

由此看来,这样的判决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得过去的,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警醒,并且对社会形成良性、健康的“酒风”也是大有裨益的。

(凤凰网安徽综合澎湃新闻)

以上信息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凤言徽语》为凤凰安徽一档新闻评论栏目,自2015年1月6日创办以来,一直以最佳的新 闻整合方式去解读热点,2015年6月19日,《凤言徽语》正式改版,将以新闻评论的形式为公众传 递自己的声音与精神。

《凤言徽语》将以独立视角,深度解析,以求不离“徽萃精华,语妙天下”。

  • 本期编辑:陈玲
  • 本期作者:凤凰网安徽综合

凤凰安徽微信

凤凰安徽微博

  • 邮箱:2632643941@qq.com
  • 电话:0551-6553 5299

评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