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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我市今年共抓获传销嫌疑人近千人


来源:中国安徽

日前关于非法传销案件的报道越来越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那么究竟什么是传销?传销人员惯用的法式又有那些?目前合肥打击非法传销的实际效果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该怎样防范非法传销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合肥市公安局二大队(商贸案件侦查大队)教导员、负责人尤雪松,侦查员高青春就传销问题和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原标题:打击非法传销

访谈现场

如今关于非法传销案件的报道越来越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那么究竟什么是传销?传销人员惯用的法式又有那些?目前合肥打击非法传销的实际效果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该怎样防范非法传销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合肥市公安局二大队(商贸案件侦查大队)教导员、负责人尤雪松,侦查员高青春就传销问题和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尤指导你好,首先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传销,它又有哪些危害呢?

[尤雪松]传销是一种以非法吸收资金为目的,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双重控制的非法活动,违背价值规律,破坏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称为“经济邪教”。

传销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满足传销者的要求,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但是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人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深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的成功理念绝对难以实现,有的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穷光蛋。因此,传销活动的这种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特有的这种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导致社会不安定。

[主持人]一些网友对直销和传销表示难以区分,能不能介绍下二者的区别?

[尤雪松]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是以倍增学原理为基础创立的销售模式,它将销售一代计酬改为多代计酬,将直销员之间的放射性结构改为具有链式反应的网络结构,也就是多层次直销,这种销售模式的每个直销员的计酬方式不再局限于他本人所直接吸收培训发展的直销员,由他发展的直销员所发展的其他直销员所销售的货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计入他的名下。随着直销业的迅猛发展,国外逐步出现了具有欺诈性质的“金字塔销售”(传销)。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这标志着传销开始登陆我国。

[主持人]目前传销组织常用的传销手段有哪些?

[尤雪松]目前传销的手段主要有:

1、蛊惑迷智。举办培训班洗脑,由公司所谓的“成功人士”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激励和刺激新进来者选择这种行业。抓住人们希望发财致富的思想,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成功学”、“致富学”和“营销理念”,用“一个月挣十几万,三个月开宝马”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迷惑心智,控制思想。

2、人身控制。一旦加入传销组织,除了让你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骗钱财外,传销组织几乎不允许你与外界有任何的联系,个别逃跑的被抓回来后,轻则威胁恐吓,重则遭到毒打,实行人身控制加暴力威胁。

3、欺亲骗友。传销人员以邀请电话、短信、书信、网络等联系方式,把同宗、同乡、同事、同学、同好约到外地游玩或给你介绍一份高收入的工作等,把你骗进传销组织。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这是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4、诈骗钱财。传销本质上是一种分钱游戏,不管由头多么堂皇,不管花招怎么变换,都掩盖不了骗敛钱财的目的,传销所谓的投资款实际上是被传销的上层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瓜分。

[主持人]现行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尤雪松]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刑法》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在生活中应当如何识别、防范传销呢?

[高青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请广大群众警惕以下形式的传销活动: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会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要尽到公民义务,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的,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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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剑波]

标签:传销 打击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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