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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1530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来源:中国安徽

2014年12月4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省政府对我省中长期社会救助发展的战略部署,对指导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   
《办法》的实施,老百姓将得到哪些实惠?
 
[陈超英]   
    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根据最新户籍制度改革趋势,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是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助基本都是以户籍和标准为前提,而临时救助制度则面向全民,主要是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包括人户分离及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有效填补了政策盲区。
    三是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规定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做到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目前,全省已建立1530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四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传统的救助模式是群众有困难找政府,然后由政府帮助解决,这是一种被动救助的模式。《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救助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响应,有效避免一些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五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需求发现及时、救助方式灵活等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 
 
[主持人]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请问我省《实施意见》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李永骧]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8项社会救助制度均已基本成型,基本上可以解决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某个方面的实际困难。但由于这8项专门的救助制度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整体合力发挥不足,制度之间衔接不够,覆盖有盲区等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以出台《实施意见》为契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牵头成立了由2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于12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 建立“转介”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畅通“救急难”报告渠道等,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共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建立健全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了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是以核对机制为依托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截至目前,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已全部成立了核对机构,为2015年底全面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期,我们将在做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论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落实核对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尽早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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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军]

标签:社会救助 访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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