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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1530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来源:中国安徽

2014年12月4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省政府对我省中长期社会救助发展的战略部署,对指导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请问目前,我省已开展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项目有哪些?下一步,将如何规范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 
 
[李永骧]   
    近年来,全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等方式,以服务社会救助群体为重点,设计开发、组织实施了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打造了一批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服务品牌。
    从省级层面上,一是省民政厅联合省计生委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的“怡养家园”失独特困群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救助1000余人;二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皖北地区、贫困县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三是省福彩公益金“共享阳光”低保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今年资助26个项目,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另外,各市、县也结合当地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广泛开展了针对社会救助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开展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要着力建立健全三方面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要得到更为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二要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要建立健全服务转介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及时报告转介给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研究探索,强化政策、资金、人才和宣传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应该是非常艰巨的,请问我省将在此方面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李永骧]   
    “救急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救助功能的再深化,旨在通过“救急难”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今年5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的通知》,按照“四个不漏,五个不放过”(即“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人不到户不放过、不见本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搞清楚不放过、发现问题不就地解决或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需集中供养的不送至供养机构不放过”)的要求,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隐患排查,全面推动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受到民政部肯定。同时,选定2市8县(区)(滁州市、铜陵市、庐阳区、包河区、颍泉区、花山区、屯溪区、萧县、霍山县、岳西县)作为省级“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主持人]   
    请问目前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都有哪些救助政策? 
 
[李永骧]   
    一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省卫生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按定额的70%、50%,医疗救助按定额的20%支付医疗救助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出台《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14周岁以上及城市18周岁以下患先心病、白血病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2015年要达到70%以上。
    二是开展“福满江淮 爱佑童心”活动。为帮助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手术治疗,省民政厅与爱佑慈善基金会合作开展“福满江淮 爱佑童心”活动。患儿手术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承担部分由爱佑慈善基金会承担,上限2.5万元;再次剩余的部分由省民政厅承担,上限1万元。患儿在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按照每个患儿每天100元的标准(患儿及陪护家属包干使用),由省民政厅承担,上限2000元。目前正有序开展。 
 
[主持人]  请问,现在我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避免出现开宝马吃低保的问题?
 
[李永骧]   
    社会救助覆盖面广、救助人群多,仅城乡低保对象就280多万,所以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有漏洞,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问题,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化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省民政厅出台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快推进核对系统建设。通过信息核对,强化日常监管;三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2014年6月至9月,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因“人情保”、“错保”退出5121人,低保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总之,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访谈到这就告一段落了,谢谢陈厅长、李处长对网友的问题的详细解答,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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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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