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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获刑17年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贿、徇私枉法 终审获刑17年半11月9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此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一案所作出的一审判

11月9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13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在此期间,程瀚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一审认为,程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被告人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时对此予以适当考虑。根据程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受贿罪判处程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程瀚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安徽纪检监察网 陈多润 通讯员 吴春涛)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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