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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辛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月13日上午,共产党利辛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利辛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委机构改革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月1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利辛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利辛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县委机构改革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县委政策研究室并入县委办公室,保留县委政策研究室牌子。将县档案馆(县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县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牌子,县档案馆不再保留县档案局牌子。  

优化县委宣传部职责

将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

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加挂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县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西淝河湿地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登记确权管理等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水务局、县农业委员会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县西淝河湿地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城乡规划局,以及单设的县林业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

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救灾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优化县司法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县扶贫开发局

在事业单位性质的县扶贫局的基础上组建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扶贫局。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重新组建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农业委员会(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粮食局牌子。

优化县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组建县经济与信息化局

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交通运输局的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组建县城市管理局

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政策研究与文史专门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科教文卫体专门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1)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县广播电视台由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加挂县融媒体中心牌子。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者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并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推进审批便民化改革

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持续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利辛发布)

[责任编辑:汪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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