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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附机构设置表)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月20日上午,中国共产党阜阳市颍东区委员会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阜阳市颍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区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

2月20日上午,中国共产党阜阳市颍东区委员会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阜阳市颍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区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详见附件)。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区委机构改革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3)组建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5)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6)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7)将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8)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9)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

(10)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将区委老干部局并入区委组织部,保留区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老干部局。

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区委组织部改为在区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11)区委宣传部加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12)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区委统战部,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统战部加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3)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14)组建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5)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16)将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阜阳市颍东区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局)转为区委工作机关,更名为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17)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610办公室)职责划归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承担。

区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将区农业委员会(区畜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颍东交通运输分局。

将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

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畜牧局)。

(2)组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   

(3)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5)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区商务粮食局。将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商务粮食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商务局、区粮食局。

(8)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更名为区扶贫开发局,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优化区司法局职责。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1)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12)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3)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和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物价局牌子。

(14)优化区财政局职责。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区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等职责划入区财政局,保留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5)优化区林业局职责。将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将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

(16)优化区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17)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18)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9)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将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

(20)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1)调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改为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区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区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区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区招商局更名为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4)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职能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政府直属转隶到区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5)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6)将区商业协会、区物资流通协会职责划入区商务粮食局。

不再保留区商业协会、区物资流通协会。

(7)将区工业协会职责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不再保留区工业协会。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说明:

颍东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0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老干部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挂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说明:

颍东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其中,办公室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财政局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文化旅游体育局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数据资源管理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颍东发布)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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