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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附机构设置表)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界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

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界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

一、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我市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1.党委机构改革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3)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5)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6)将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7)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8)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将市委老干部局并入市委组织部,保留市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将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委组织部。

(11)市委宣传部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12)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将市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市委统战部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13)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市委办公室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牌子,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1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5)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2.市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及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将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所属的林业相关事业单位转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以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城乡规划局。

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3)组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的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救灾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科学技术局所属的市地震办公室转隶到市应急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市扶贫开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9)组建市商务粮食局。将市商务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委员会(市粮食局)的粮食工作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粮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市商务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粮食局牌子。

(10)组建市政府信访局。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11)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待省委、省政府批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后正式运行。

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2)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3)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4)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5)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和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市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16)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17)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等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8)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19)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1)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22)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市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阜阳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4.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组建市融媒体中心。将界首广播电视台、界首时讯报社、市新媒体中心的职责整合,组建市融媒体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保留界首广播电视台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界首广播电视台。

(3)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投资促进中心。

(4)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5)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政府直属转隶到市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6)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政府直属转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市房地产发展中心。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完善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5.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市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市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6.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工作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7.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Χ”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8.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附件:1.中共界首市委机构设置表

说明:界首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8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老干部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2.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界首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8个。其中,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财政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林业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文化旅游体育局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行政审批局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来源:界首发布)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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