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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附机构设置表)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现就临泉县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

原标题:刚刚!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附机构设置表)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现就我县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详见附件)。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1.

县委机构改革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3)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5)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6)将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7)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8)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10)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1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县委组织部改为在县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划入县委组织部。

(12)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将县委老干部局内设的人秘股划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其余全部并入县委组织部。

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委老干部局转隶到县委组织部,更名为县关心下一代事务中心。

组建县老干部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委组织部,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并入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保留牌子。

县委老干部局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转隶到县委组织部。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13)县委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组建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委宣传部。

(14)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统战部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5)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挂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牌子。

(16)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17)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610”办公室),有关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2.县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城乡规划局的行政职能,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及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将县林业局内设的人秘股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余全部并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内设股室全部并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剥离行政职能的县城乡规划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城市规划设计室、县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县土地勘探规划室职责整合,组建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土地收储中心由县国土资源局转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名为县国有土地发展储备中心,机构规格升为副科级。

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国土资源局转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规格升为副科级,财政供给方式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

将县国土资源局其余所属事业单位、县林业局全部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森林公安局转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规划设计室、县土地勘探规划室。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将县畜牧兽医局内设的人秘股、财务股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其余全部并入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全部并入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行政职能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委员会转隶到县商务粮食局,更名为县粮食发展事务中心。

将县农业委员会其余所属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全部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局。

(3)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所属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民政局转隶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更名为县老龄工作事务中心。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将县民政局内设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双拥办公室、优抚股(军人优抚部分)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军队转业安置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烈士馆、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由县民政局转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光荣院由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挂牌改为单独设置,由县民政局转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草原、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救灾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将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并入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生产救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转隶到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水务局转隶到县应急管理局,更名为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6)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医疗与工伤保险股(医疗保险部分)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隶到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隶到县医疗保障局。

(7)组建县商务粮食局。将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商务粮食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粮食局内设的人秘股、财务股划入县扶贫开发局,其余全部并入县商务粮食局。

将县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由县商务局转隶到县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县中原牧业发展中心。

将县商务局其余所属事业单位、县粮食局全部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商务粮食局。

不再保留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8)组建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扶贫监督办公室划入县扶贫开发局。

(9)组建县政府信访局。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将县政府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由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转隶到县政府信访局。

(10)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将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隶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更名为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1)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和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相关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更名为县重点项目协调中心。

(12)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13)优化县司法局职责。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4)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下设的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优化县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国外智力引进股(外国专家办公室)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将县科学技术局所属的县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6)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17)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理等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将县财政局内设的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金融工作股。

将县财政局所属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局更名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体育局)更名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19)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20)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将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1)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政府外事侨务室更名为外事工作室。

(2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地产行业管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征收拆迁、白蚁防治等职责调整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转让、备案和房屋租赁等职责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等职责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调整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不再保留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4.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

(2)组建县融媒体中心。将临泉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的职责,以及县属相关新闻媒体的职责整合,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保留临泉广播电视台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临泉广播电视台,不再保留县新闻中心。

(3)将剥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的县委县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县招商局更名为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5)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6)县高铁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

(7)县财政监督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县审计局,由县政府直属转隶到县财政局,更名为县金融事务中心。

(8)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职能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直属转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名为县林业发展中心。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到县农业农村局。

(9)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职能调整到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政府直属转隶到县财政局,更名为县国有资产产权事务服务中心。

(10)将剥离行政职能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其所属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重新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泉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完善县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5.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6.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8.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附件:

1.中共临泉县委机构设置表

2.临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来源:临泉发布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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