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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蚌埠市蚌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最新!蚌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蚌山区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区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5个。区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机构23个。1、区委机构改革(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

最新!蚌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蚌山区

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区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5个。区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机构23个。

1、区委机构改革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3)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4)组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外事局。

(5)组建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7)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8)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9)将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10)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1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区委组织部改为在区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12)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区委统战部,将区商务和外事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3)组建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考核相关职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

(14)组建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15)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馆(区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16)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17)调整区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18)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承担。

2、区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将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蚌山分局的职责,以及区农林水利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蚌山分局。

(2)组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发展改革工作相关职责,以及区商务和外事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3)组建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将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4)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房管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5)组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区农林水利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将区农林水利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不再保留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6)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8)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蚌山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林水利委员会的水旱灾害防治、草原和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

(10)组建区政府信访局。在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的信访工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区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牌子。

(11)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职责,相关单位的信息化职责,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12)区教育和体育局更名为区教育体育局。

(13)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更名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14)区商务和外事局更名为区商务外事局。

(1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局,保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16)区招商局更名为区投资促进局。

(17)优化区司法局职责。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8)优化区财政局职责。将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区商务和外事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划入区财政局,加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9)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20)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区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2、区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区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区房管局更名为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调整后,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共设置4个。区委直属事业单位1个,具体为:区档案馆;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3个: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完善区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机构设置表

(将手机横过来看哦)

▲蚌山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区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区公务员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挂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将手机横过来看哦)

▲蚌山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其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财政局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水利局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数据资源管理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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