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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我他!这份网络安全科普“锦囊”请查收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关乎你我他!这份网络安全科普“锦囊”请查收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国家安全,也与每位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网络信息安全成为关注焦点。为增强大家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

原标题:关乎你我他!这份网络安全科普“锦囊”请查收

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国家安全,也与每位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网络信息安全成为关注焦点。为增强大家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小编整理了一份『网络安全科普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空间更清朗

———《网络安全法》亮点解读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一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其中,《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向问题的基础性法律,以制度建设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利器。该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在内容的制定上,有几大值得关注的亮点。

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解读]目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住宿记录等,受侵害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个人信息被冒用 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解读]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解读]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

网民发帖需谨慎,违反法律法规的,像恶意中伤他人,恶意损害他人信誉等等是不允许的。

网络安全小贴士

“集赞有奖”的真假识别

安全解读

不法分子发布集赞活动是为了吸引潜在受骗人参加,一旦信以为真,不法分子即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如果消费者贪图这些小便宜,往往就会一步步落入圈套。

防范方法

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不轻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对于需要支付“押金”“保证金”等活动,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参与;

若发现某活动存在诈骗嫌疑,应立即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兼职陷阱的正确识别

安全解读

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或其他人员想找份兼职的心理,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广告内一般留有不法分子的QQ号。当兼职者添加QQ好友后,不法分子就开始指导兼职者进行刷单操作。第一单往往金额较小,会及时返还本金和佣金。此后刷单任务逐渐增多且金额不断增大,不法分子就会以订单异常等理由,不再返还本金或佣金。

防范方法

找兼职一定要选择有信誉且专业的兼职网站,并对兼职信息加以甄别;

万不可被“日结工资”或“高佣金”之类有嗦头的广告词蒙骗,切记不要贪图小利,以免损失钱财;

不管是找工作还是找兼职,都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网贷陷阱的正确识别

安全解读

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款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处心积虑地通过“双倍借条”或“平账”等手段,将原来的小额借款,变成难以偿还的债务,进而逼迫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长期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中介直接“网签”卖房,一环套一环骗取受害人的房产。

防范方法

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或平台贷款;

不要被“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等广告诱惑,应详细了解后再做决定;

如不幸受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借款合同,微信、短信的转账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提交公安机关。

伪基站的安全防范

安全解读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伪装成银行或运营商发送诈骗短信,引诱手机用户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从而将木马病毒植入用户手机,盗取用户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实现骗取钱财的目的。

防范方法

发现手机信号突然中断,应提高警惕,因为靠近伪基站时,手机一般会脱网,几秒后才恢复正常;

当收到“中奖”“转账”等短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更不要转账汇款;

不要轻信各种积分兑换,正常的积分兑换应通过官方渠道;

手机要安装安全类软件,它们可以有效拦截垃圾短信。

以案说法

案例1:网络泄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案件回放:2015年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境外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5年12月,H市指挥部下发了1份机密级文件。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H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某从市委政法委领取文件后,当日下午转交人事科科长徐某,要求写出方案上报,徐某立即安排人事科科员周某撰写方案。当日下午,该院党办工作人员王某到人事科办公室,看到周某正在处理该文件,趁其不备,用手机偷拍了该文件,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好友余某。余某又转发给李某,李某将照片提供给苏某翻拍。12月8日,某境外网站刊登了该文件照片,造成泄密。

案例解析:本案中,相关责任人员使用手机偷拍涉密文件照片,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好友,其好友又将文件照片转发给他人,短短几天时间就被境外势力刊登在网站上。一方面反映出部分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缺失,宣传教育不到位,工作人员麻痹大意,保密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拱手送密”。另一方向也反映出信息化背景下信息的极限传播速度,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就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大量人员知悉,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案例2:网络世界也有法律底线

案件回放:今年4月,晋城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4月21日15时许,快手用户“雅儿coco”上传一段时长12秒的视频,声称“多人被杀”。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视频与事实不符。

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路过案发地时,发现路边停放着警车、120急救车,随即拍摄现场视频,在未经调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捏造“多人被杀”案情,在“快手”视频平台散布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郭某作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解析:网络空间作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一方面使信息传播、交流互动空前便利,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为谣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沃壤。如果说谣言猛于虎,那么网络谣言则是搭乘信息化便车的“插翅虎”。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虚假流量幕后推手被查封

案件回放:热衷选秀节目和狂热追星的粉丝通过雇佣水军为支持的偶像刷榜刷量,艺人经纪公司和一些新媒体平台也看中了其中的商机,在背后推波助澜。为集中力量支持共同的偶像,由粉丝自发组建或经纪公司安排成立的明星微博数据站应运而生。

今年6月,制造一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缘”APP被查封。该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检察院批捕。

案例解析:加强行政监管和平台自律,与消费者协同共治。如何根治这类“牛皮癣”?一要加强行政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对流量造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二是平台要呵护自己的羽毛,明星也要热爱自己的艺术生命,严格加强自律;三要协同共治,鼓励广大公众举报各种流量造假的行为,同时把失信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受到信用制裁。(安徽经济报)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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