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陵县“11•20”事故 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针对南陵县“11•20”事故 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交通质安站,芜湖市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11月20日10时40分左右,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林友上宾府项目二期工程建筑工地进行打桩作业时,一名操作工被滑落的管桩撞击,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责令南陵县“11•20”物体打击事故企业立即开展对所承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停工整改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芜湖市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或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或芜湖市兴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或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停工整改时间

即日起至隐患整治结束。

三、停工整改工作要求

(一)责令芜湖市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对各自所属项目立即停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事故项目林友上宾府项目二期工程由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三方单位等验收合格,并经南陵县住建局复核确认,报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其它停工项目由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三方单位等验收合格,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项目报市建管处)复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三)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督促上述项目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到位,同时要对上述项目同时对上述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巡查频次,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特别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结合“1+7+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凡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将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请各县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及市建管处、轨道交通质安站将各停工整改项目名单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5905124,sjw5905124@163.com)。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2日

(来源: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