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养老机构接收本市老人返院 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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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老机构接收本市老人返院 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原标题:合肥养老机构接收本市老人返院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4月21日,合肥市民政局制定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导则》明确,养老机构接收本市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接收本市区域以外的老年人、返岗复工人员、以及新接收工作人员,经核酸检测后仍需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导则》要求,养老机构在恢复正常服务前,要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对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向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恢复正常服务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防疫部门实地查验,符合恢复正常服务条件的予以同意恢复。

恢复正常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并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即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安康码”绿码、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签订符合入院探视相关条件及身体健康承诺书。

《导则》要求,养老机构接收本市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接收来自本市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进入机构;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养老机构接收本市区域以外的老年人、返岗复工人员、以及新接收工作人员,经核酸检测后仍需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为规范养老机构探视行为,《导则》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联系。对确需到访探视的,做到限定时间(提前预约,分批次分时段安排,避免人员聚集)、限定人数(原则上为老年人直系亲属或赡养人,每次不超过2人)、限定路线和区域(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院内设置探视区域,自理及部分失能老人可与亲属在探视区域内进行探视活动;探视失能老人,需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进入病房探视)。养老机构须每天按时对探视路线和房间进行通风消毒。

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