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员是否失职要调查 切实提升警务专业水平也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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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员是否失职要调查 切实提升警务专业水平也刻不容缓

12月4日,安徽安庆市发生一起悲剧。一名17岁的女孩欲投河自尽,当地警察接警后及时赶到,但遗憾的是,民警劝说过程中,女孩从站立的浅水区扑入深水区,最终不幸溺水身亡。处警警员在女孩溺水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跳入水中施救,备受舆论批评,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涉事民警辅警被停职接受调查。

12月4日晚间,相关视频在网络上传开后,部分网民认为现场出警的警员没有在女孩进入深水区的第一时间跟随其跳入水中施救,间接导致了其溺水死亡的悲剧。甚至有法律工作者称出警民警涉嫌“玩忽职守”,将这一突发事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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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水自尽前,出警民警曾试图接近女孩并劝导。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我国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笔者从拍摄于望江县溺水现场的一段时长约三分钟的视频看到,现场处警的多位警员并非对于女孩溺水无动于衷,而是在湖边同其进行沟通,应该相信是在劝说其上岸。女孩作出极端行为之后,处警警员也并未离开现场,而是通过组成人链等方式试图营救。后来两位群众跳入水中营救后,女孩仍然不幸遇难。整个过程中,部分公众不能接受的是,处警警员为何没有在女孩入水的第一时间跳入水中将其拯救上岸,这和长期以来“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相冲突。

笔者认为,现场警员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毫无作为、“玩忽职守”。从现阶段的信息来看,现场处警的多位身着制服的警员是否会游泳、是否掌握了基本的水上救援知识仍不明确,需要官方进一步调查明确。

但不会游泳、没有经历基本水上救援培训的警员,如果施救时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证,就不应被鼓励冒然入水救援。水上救援高度专业,天然水域水情复杂,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施救者遇险,导致更大悲剧发生。

今年10月8日,四川苍溪民警李雨阗在嘉陵江畔因为入水救人而不幸牺牲,其英勇的行为毫无疑问值得全社会学习和尊敬,但任何人的生命都十分宝贵,没有人愿意看到李雨阗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重演,毕竟任何荣誉称号都比不上家人的陪伴。

但我们回看现场事发视频发现,即使参与现场处警的民警都不会游泳,也不会水上救援,但处警民警的救援处置水平不专业显而易见。

首先,明知接警事项是水上救援,民警们到达现场时却没有携带任何水上救援装备,没有绳子,没有游泳圈,没有派出会水的民警,明显准备不足,没有相应的救援预案;而看到女生跳入深水区后,现场民警一片慌乱,显得手足无措,然后结成人链去救援,而手拉手河边救援是水上救援的大忌,显得极不专业,落水者极有可能将全部救援人员拖入水下;

其次,现场民警如果判断自己无法处置,为何不及时呼叫增援?水上救援可能不是民警的长处,但是消防救援人员的长处,为何不呼叫有专业设备和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救援人员增援?同时发现情况不妙,为何不寻找周边渔船支援?为何不现场求助会水的民众支援?

正如某知名警察自媒体对于此事评论称,现场处警警员确实存在检讨改进之处,例如警员反应不够快,自杀女孩入水时,警员没有以最快的方式作出反应。部分地区警察水上项目救援已经在警校、警衔培训、体能测试等作了要求,为何安徽望江却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出警人员)老弱病残以及危险麻烦都不是不马上下水的理由,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就是解决麻烦的”。

“有困难,找警察”,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宣传口号,但现实情况可能会不尽如人意。安徽方面目前已经对涉事警员停职调查,相信会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详细的答复。

但无论如何,此事都应该让警方警醒:警方对于涉水突发事件的处理标准流程是否规范到位?对于警员包括水上救援在内的各种非暴力警情的处置培训是否按年度进行完成?出警警车上是否配备了充足的救生装备和器材?发现现场无法自行处置如何呼叫增援,如何集合社会各个方面的有生力量来支援?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那么类似的悲剧以后可能还会重演。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