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六严格”给报销打“补丁” 破解民生难题

太湖县“六严格”给报销打“补丁” 破解民生难题

医保发票原件遗失一直是参保群众报销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为妥善解决参保患者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的报销问题,太湖县“六严格”为医保报销政策打补丁。截至目前已办理遗失发票报销17人次,医药费用27.01万元,报销12.35万元,有效避免了参保群众经济损失。

严格票据界定。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后所开具的收款凭证(含电子票据),非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报销程序。参保人员因故发生丢失、毁损医疗票据的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发票遗失声明”,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太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毁损报销申请表》进行书面承诺,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或套打电子票据加盖医药机构财务主管部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

严格申请时限。遗失发票申请报销时限原则上为医疗费用发生次年的12月31日之前。

严格费用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零星报销规定业务流程对参保人员申报的丢失、毁损票据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复审及终审,并开展遗失情况调查。

严格报销公示。对审核无误的在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款。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相关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报、重报医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汪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