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发布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六安发布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5月23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一、您进入医疗机构,请您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查验安康码,保持与其他就诊人员1米以上距离。请您不在人群密集场所停留,避免交叉感染。

二、请您遵从医疗机构流程,首先至预检分诊处。若您有发热等症状,请主动告之,并按指引就诊或临时留观。

三、请您配合测体温,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详细信息。

四、请您按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问诊,如实回答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和近期患病及服用药物等情况。

五、请您按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就诊。若您有发热等症状,将有专人引导至发热诊室就诊或在临时留观(室)区域等待专用车辆转诊至发热门诊进一步就诊。

六、在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就诊的发热患者,请您在指定区域配合医务人员核酸采样,并按要求在临时留观(室)区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七、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在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若新冠肺炎疑似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请您配合做好隔离,不要擅自离开,将由专用车辆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

八、疫情防控需要人人参与,更需要您的支持。您在就诊;过程中将耽误您一定宝贵时间,请您谅解并积极配合。

同时,为帮助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小区(楼栋、单元)等区域内人群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广大居民,更好地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方便公众及时得到心理援助服务,六安市疫防办在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开通心理援助服务电话:0564-330969319966112320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

(来源: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