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司机开车起步未仔细观察路况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金寨一司机开车起步未仔细观察路况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6月11日,金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0日9时许,被告人熊某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停留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某纺织园厂区道路上,被害人李某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与其交谈后下车步行从车头方向准备回办公室,熊某因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将在车头前步行的李某碾压至车底,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熊某在事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但未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在主观上只是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但是客观上还是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据统计,金寨法院近三年审理的16件过失致人死亡案,有13件都是因被告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观察路况或操作不当的情况下致人死亡,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切勿因一个小过失酿成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悲剧。

来源:金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