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县2岁女童门口虾塘溺亡 谁该为此负责?

安徽庐江县2岁女童门口虾塘溺亡 谁该为此负责?

9月5号下午,庐江县白湖镇杨柳村发生一起溺亡事件,两岁幼儿琪琪在门前玩耍落入虾塘,因为抢救不及时溺亡了,悲剧发生后,琪琪的家人认为虾塘塘主有责任,且多次和塘主协商无果。

两岁幼儿虾塘溺亡 双方协调失败

9月5号下午,庐江县白湖镇杨柳村发生一起溺亡事件,两岁幼儿琪琪在门前玩耍落入虾塘,因为抢救不及时溺亡了,悲剧发生后,琪琪的家人认为虾塘塘主有责任,且多次和塘主协商无果。现在半个月过去了,事情怎么样了呢?

事情发生在9月5号下午6点左右,当时爷爷在做饭,2岁半的琪琪在门口玩耍,奶奶回来时没发现孩子,就开始寻找。

周桂华说,她喊琪琪一直没有声音,一路走到这里就看到她就趴在水那里了,她跳下去就把琪琪抱起来,抱起来的时候已经没有气了。

琪琪不幸溺亡,一家人陷入悲痛当中,最伤心的是琪琪的妈妈。

张启保介绍,他们从2015年开始做试管,他们2017年就没有做,因为他们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实在没有积蓄了,17年打了一年的工 2018年又重新开始。

女儿出事后,徐春香整日以泪洗面,不相信女儿就这样离开了。

徐春香说,她在家里看到这个塘她就想到她的女儿,现在他就算给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女儿了,说实话自己吃这些苦,都不觉得什么,只要女儿好,自己都无所谓。

徐春香告诉记者,考虑到自己又做了第二胎试管婴儿,然后又有先兆性流产,于是在今年6月份才把琪琪送到农村给公公婆婆照顾,哪知道9月份就出事了。盼了十年了,才盼来琪琪,加上现在自己孕育了第二个孩子,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但现在琪琪遭遇不幸,幸福瞬间没有了。

9月11号,琪琪的父亲张启保来到虾塘塘主苏文生的家,希望讨个说法,哪知道双方根本谈不拢。

苏文生表示,他的网是1米高,自己只有很小的责任,讲人道主义最大限度拿5万但他们家说要30万。

期间,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当地政府也组织了协调,但没有协调成功。

庐江县白湖镇宣传委员周跃玲告诉记者,那天下午他们去了事发现场,然后回村部进行调解,路上就给虾塘主苏文生打电话,跟他说的时候,他不愿意接受调解这种方式。

两岁幼儿虾塘溺亡 责任如何认定

孩子溺亡带来的伤痛,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琪琪的家人说,虽然他们在监护上有缺失,但虾塘塘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9月22号,记者再次来到虾塘塘主苏文生的家里,但和上次不同的是,如今苏家大门紧锁,记者没有见到苏文生。

张启保说,苏文生说他的责任很小的,只能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拿五万块钱,但自己觉得这不是他能力范围,而是他的责任范围。自己其实也有责任,但苏文生现在避而不见,而且倒打一耙,还骂自己母亲。他曾和苏文生的女儿也进行了沟通,同样没有任何结果。

塘主女儿表示,该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她也不想多管任何东西,爸爸年纪大了,身体不好,真的有什么事情跟他们去沟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徐春香说,自己是要给女儿讨个公道,他到现在都没有什么明确表态,女儿去世了,他看都没有看过一眼。

张启保告诉记者,自己现在不敢找他,找他他就说他有心脏病。由于塘主苏文生既不愿意协调也不愿露面,这让他和妻子决定走司法途径。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这起溺亡事件双方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君介绍,在监护未成年的时候,应当尽到照管和看护,并且保护小孩自身安全的义务,但她的爷爷奶奶在小孩看管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这个事故发生,因此她监护人的责任是比较大的,而作为池塘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他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存在一定的过错,池塘的所有人或者责任人他的责任相比较监护人而言,应当是小一点的。

而相对于其它溺亡事件,琪琪是试管婴儿,如果涉及民事赔偿,其赔偿标准是不是要比普通溺亡事件要有所不同呢?吴律师是这么告诉记者的,试管婴儿所花费的费用,与她的赔偿数额,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按照人身伤害法定规定,它的赔偿范围就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它部分费用,从本案来讲,她的死亡赔偿金是法定的。除此之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明确规定,不会因为死者的特殊情况而改变。

目前,张启保已经在准备材料,走司法途径。

(来源:AHTV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