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12人!安徽休宁宣判首例严重超员致危险驾驶罪案

超载12人!安徽休宁宣判首例严重超员致危险驾驶罪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车辆超员或超载的现象大多不以为然,可是这样究竟会造成什么后果?彭某发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10月22日,休宁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危险驾驶罪案,此案也是自《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以来,休宁县法院宣判的首例因客车严重超员而入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彭某发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休宁县溪口镇江潭村出发,往休宁县客运西站方向行使,沿途搭载乘客,车辆行驶至溪口加油站往休宁方向015线16KM+500M处,被巡逻民警查获,车上包括司机与售票员实际载人数为31人,该车行驶证核定承载人数为19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63.16%。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发驾驶中型载客汽车从事公路客运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彭某发驾驶客运班车所载乘客包含21名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有严重的危险隐患,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彭某发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来源:休宁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