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干部被处分 其中一人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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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干部被处分 其中一人被双开!

日前,经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青阳县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梅永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当“掮客”,纳贿敛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无偿借用他人车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离职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梅永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梅永宝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泗县县委批准,泗县纪委监委对泗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车;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因公支出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案件卷宗及证据材料带回家中保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勇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