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股东补充质押股份超518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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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股东补充质押股份超5188万股

近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鲁忠芳女士通知,获悉鲁忠芳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51,886,64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