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干部被开除党籍!两干部获刑!一医院原院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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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干部被开除党籍!两干部获刑!一医院原院长受审!

01

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凤台县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申运河(安徽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肖夕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夕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长期沉迷于期货外汇投资,以“借”为名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 ,违规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严重破坏党员干部形象。

肖夕华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肖夕华开除党籍处分 ,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淮南市纪委监委)

02

近日, 宣城宣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安徽省机械化粮库原主任陈某、原副主任汪某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一案。 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安徽省粮食集团(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注册成立安徽省机械化粮库(以下简称省机械化粮库)。被告人陈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汪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主任助理兼经营部经理、副主任。

陈某在省机械化粮库任职期间,伙同汪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陈某个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2.8万元,汪某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2.2万元。 陈某合计受贿142.8万元, 其中个人分得100.8万元; 汪某合计受贿132.2万元, 其中个人分得93.2万元。

2015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汪某违反规定与安徽省怀远县某粮油公司采取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的融资性合作经营模式,致使某粮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回笼资金。为掩盖资金未回笼事实, 在陈某安排、汪某具体负责下,省机械化粮库与某粮油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资金轮转”, 截至2021年共造成省机械化粮库4504.4万元资金未能回笼。后汪某根据陈某安排通过降价销售虚假库存方式减少某粮油公司的部分欠款,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24.227万元。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陈某将非法收受他人的43万余元现金分四次交给其外甥,并指使外甥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后安排其购买股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汪某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陈某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将收受的43万余元现金存入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并转换为有价证券, 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作出判决, 陈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汪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对陈某、汪某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3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1月30日,在新年工作开始之际,春训之时,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阜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院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工程承建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闫某某等人及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85.1373万元。2020年下半年,刘某某安排时任阜南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负责人赵某某采用虚开卫生医疗耗材发票的方式,套取5万元公款用于个人使用。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核实,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自己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宣城宣州区法院、阜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