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六安、合肥、亳州、滁州
公布一批任免名单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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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鲍来花为六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合肥市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祖胜 为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局长。
董雪松 为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明 的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祖胜 的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罗效民 的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许海燕 为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董明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杨联文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军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翟安宁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施建军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扬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瑜 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天利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孙方奎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施建军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翟安宁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夏毓萍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黄瑜为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吴扬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宋旭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陈军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基奎 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锐 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成忠 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建国 为肥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亳州市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林忠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韶光为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张吉明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涛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石宝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宁少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潇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雷婉莹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滁州市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陆义柱 为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广春为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衡孝良 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诸立功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家兵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泽莲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琦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本胜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凤海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斌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佳佳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耿苗苗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维芳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春雨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侯文东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华庆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应朝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胜男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传照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永学 为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方晓峰 的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舒 的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