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参保居民李忠,2022年11月因主动脉夹层(A型)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手术治疗,医药总费用36万元,自付4万元,医保报销起付线按县级医院5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县级医院报销比例85%,实际补偿比达到80%。这是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改革试点落地带给参保人实实在在的医保红利。
根据省、市医保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肥西县同步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试行期1年。对参保人患7种疾病,在限定治疗方式和手术操作范围内的,在省内5家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结算执行本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7个试点病种分别为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5家省属医院分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方便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真正实现了惠民便民。(赵鹏程)